时入5月,又一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,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、物业管理、建筑消防、防震减灾等多个方面。 新《防震减灾法》施行 自2009年5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防震减灾法》开始施行。其中规定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,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。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,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《防震减灾法》还规定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,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。对学校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,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,采取有效措施,增强...
时间 :2009-05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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