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共六章35条,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,旨在创造无障碍环境,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《条例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,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、出入相关建筑物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、交流信息、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。《条例》规定,城镇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公共交通设施、居住建筑、居住区,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。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公共交通设施、居住建筑、居住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...
时间 :2012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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